一、 大戶持倉報告標準的公布與查詢
交易所實行大戶持倉報告制度。大戶持倉報告標準由交易所根據市場風險狀況確定并公布。
1、大戶持倉報告標準的公布。
交易所確定大戶持倉報告標準后,將通過會員服務系統發布相關通知。
2、大戶持倉報告標準的查詢。會員單位每日結算后應當登錄會員服務系統查詢相關通知,并在會員服務系統──“會員大戶持倉報告”模塊查詢相關客戶名單。
二、提交大戶持倉報告
會員或者客戶持倉達到交易所規定的大戶持倉報告標準的,會員或者客戶應當于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向交易所報告。
(一)提交下列書面資料
1、《大戶持倉報告表》,內容包括會員名稱、會員號、客戶名稱和客戶號、合約代碼、持倉量、交易保證金、可動用資金等;
2、資金來源說明;
3、法人客戶的實際控制人資料;
4、開戶資料及當日結算單據;
5、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在會員服務系統中提交大戶持倉報告
登錄會員服務系統,查詢需要進行大戶持倉報告的客戶名單,并按系統要求錄入報告內容,在下一交易日收市前提交至交易所。具體操作見《大戶持倉報告操作指南》。
三、大戶持倉報告的要求
1、從事自營業務的交易會員或者客戶,進行套期保值交易、套利交易、投機交易的不同客戶號下的持倉應當合并計算;同一客戶在不同會員處的持倉合并計算。
2、會員應當對達到交易所規定報告標準的客戶所提供的有關資料進行審核。會員應當保證客戶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3、會員或者客戶進行大戶持倉報告的時限為交易所發布相關通知的下一交易日收市前。書面報告資料以郵戳時間為準。
4、客戶未報告的,開戶會員應當向交易所報告。客戶在多個會員處開戶的,由交易所指定有關會員向交易所報送該客戶應當報告的有關資料。交易所有權要求會員、客戶再次報告或者補充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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